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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鑫裕集贸市场回迁的通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4 09:50浏览次数:

各位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鑫裕老集贸市场新建工作已于近期完工,经研究决定,将于本月启动回迁,现裕和农贸市场因规范不达标,将作功能调整不再以主要农贸市场保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划回迁时间:2022年11月20日启动回迁并开始运营。

二、回迁范围:以原鑫裕集贸市场和茶乡集贸市场迁出经营户优先安置为主,有序安排涉及农贸市场所有经营户。

三、回迁步骤:

1、2022年11月3—5日,回迁及经营意向报名,审核抽签资格。

2、2022年11月8—10日,按划行规市进行摊位抽签,并确定经营摊位,签定管理协议、商铺或摊位租赁协议。

3、2022年11月11—15日,进行经营培训和整理装修。

4、2022年11月20日,全面回迁并正式运营。

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相关要求

1、请广大经营户及消费者合理安排好相关时间,以免造成损失。

2、请涉及到回迁经营户和原签定过相关协议的摊主、业主,严格按时间步骤及通知工作要求做好配合,不按此步骤配合的视为自动放弃农贸市场回迁和经营权利,政府不再进行安置。对不按时搬离的,新市场将引入新的经营主体,不再为原迁出户预留经营空间,造成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

3、各经营户回迁至鑫裕集贸市场,须按照划行规市和功能分区要求,服从市场方管理,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并自觉维护市场周围环境。对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恶意阻挠回迁或暴力抗法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原老农贸市场商铺经营户在2022年11月10日前未主动与商铺产权户商议并及时办理相关租赁手续,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经营管理协议书》取得合法经营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回迁安置权利,政府将不再进行安置。

5、裕和市场因规范不达标,将作功能调整,对拒不搬离的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对不能达标经营的,将依法取缔。

6、其他流动摊位经营户按照市场管理方指定区域内进行售卖。

7、凡进出裕和农贸市场、鑫裕集贸市场的回迁经营户,必须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市场周边道路畅通及市场秩序。2022年11月20日起鑫裕集贸市场投入使用后,裕和农贸市场不再作为宁洱县城区主要市场保留,同时将依法关停其他临时售卖点。

8、回迁3个月过渡期内市场方不收取经营管理费用(具体时限以协议为准)。

9、回迁安置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二楼办公室,如有疑问,可到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879—3236339。


特此通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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