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洱县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向社会各界征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填写《公众意见调查反馈表》(附件2),通过邮箱或书面反馈至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箱:nezhxzzfj@163.com
联系电话:0879-3236104
附件: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2.《公众意见调查反馈表》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26日